17岁的少年曹某因按摩价格与发廊女发生争执后,用刀划伤了对方颈部。近日,丰台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一年。
去年12月7日晚9点,曹某在丰台区菜户营西街一个无名发廊内,享受了一位小姐提供的按摩服务,随后双方因价格问题发生了争执。冲动的曹某拿出随身携带的裁纸刀将按摩小姐的颈部划伤10.5厘米,经鉴定为轻伤。当晚,曹某被抓获。
法院认为,曹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他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认罪态度较好,因此从轻处罚。
来源: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