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理人(bj.icxo.com) 台湾首富郭台铭所控制的鸿海旗下子公司鸿富锦日前以名誉侵权为由,向《第一财经日报》两名记者提出总额3000万元索赔,并要求法院查封、冻结了两名记者个人财产。此案目前已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反响。有关专家就此表示,鸿富锦采取的手段不合理也不合法。由本报首倡发起的“中国财经传媒人联盟”也于昨日公布了五项声明,坚决捍卫新闻记者的权利,坚决支持《第一财经日报》两名记者依法维权。
7月初,因报道台资企业鸿富锦非法用工,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王佑、编委翁宝,被鸿富锦旗下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下称“鸿富锦公司”)以名誉侵权为由,告上法庭。鸿富锦公司要求法院判决王佑赔偿2000万元,翁宝赔偿1000万元,创下中国新闻记者被索赔史的新纪录。
昨天晚上,江苏南京信世达律师事务所主任曹骏律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鸿富锦的手段不合理也不合法。《第一财经日报》的报道,是否基本内容失实,是否使鸿富锦名誉受到损害,应该由法院来认定;在法院就事实和法律作出认定之前,通过3000万元的诉讼,查封记者的个人财产,无论合法性还是合理性,都不成立。
曹骏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因撰写、发表批评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人民法院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内容的,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文章的基本内容失实,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鸿富锦公司认为记者侵犯其名誉权,是指见诸报端的报道,当然的被告应该是报社,因为记者王佑和编委翁宝都是职务行为。
最后,舆论监督,是新闻工作者的职业权利,该权利来源于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只能通过新闻工作者去实现。新闻工作者的舆论监督权,是一项基本权利,不能随意加以限制。对记者的权利,通过不合理、不合法的方式,加以制约,甚至侵害,是与公正、正义的精神背道而驰的。”
事件回放
2006年6月15日,《第一财经日报》发表《富士康员工:机器罚你站12小时》一文,成为大陆地区率先报道富士康员工普遍存在超时加班现象的媒体。该文揭示了富士康工厂的内部员工超时加班及相关管理问题等。
7月10日,富士康科技集团下属独资企业鸿富锦以名誉侵权纠纷为由,将《第一财经日报》编委翁宝、报社记者王佑两人的财产分别查封、冻结。
8月28日,《第一财经日报》发表文章,称记者刊发的富士康报道系职务行为,《第一财经日报》坚决站在王佑和翁宝的背后,全力支持二人应讼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同时,在就该诉讼案的一份公开声明中,《第一财经日报》对鸿富锦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查封王佑、翁宝二人的银行账户、房屋和车辆等个人财产,表示强烈谴责。声明要求富士康尽快解封两位记者个人的财产。
昨日,第一财经日报被诉编委翁宝表示,“台湾那个案子,从开始到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时间跨度有8个月。我们能感觉到,短期内双方不会有互动。”
翁宝所称的案子,指的是:2004年,台湾首富郭台铭所控制的台湾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因一篇报道,向台北地方法院申请“假扣押”了台湾《工商时报》记者旷文琪的个人财产,同时向其个人索赔3000万元新台币。此后,台湾鸿海的行为引起了媒体从业人士的强烈抗议,并最终迫使郭台铭与台湾《工商时报》及记者达成和解。
翁宝说,“这次当了被告,对我的生活没有产生太大的影响,但是,精神压力非常大。”据翁宝介绍,其所以得知自己成了被告,是因为7月上旬,收到了一封来自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关于冻结个人资产的通知书。该通知书显示,7月初,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王佑和他,被富士康公司旗下的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以名誉侵权纠纷告上了法庭,两人共计被索赔3000万元,翁宝和王佑分别被要求赔偿1000万元和2000万元。
“目前,我们仍未收到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的起诉状”,翁宝表示,“非常感谢各界对王佑和我的支持。”从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起诉王佑和翁宝,到查封王佑和翁宝的个人资产,深圳市中院只用了10天左右的时间,起诉状为何迟迟没有送达原告,目前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