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依法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现代城精装修两房一厅一套,电器家私齐全,笔记本电脑一台。本合同一旦签订,表示乙方已认可甲方提供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四、劳动报酬
第五条 甲方每月1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薪资(税后),基本工资每月¥ 8500 元,春节双薪。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补贴:
1、甲方为乙方每季度报销服装费5000元。
2、甲方为乙方每月报销交通、通讯费用为¥ 1000元。
以上补贴随乙方薪酬一起发放。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续订
第七条 甲方解除本合同时,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八条 乙方欲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清理完所办理的交接手续的情况下,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权利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甲方违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第十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关系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续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