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昨天首次公布,2006年我国公民平均义务植树尽责率为55%,虽比2005年提高10%,但仍有近半数适龄公民未完成植树义务,有关人士分析有六大原因制约我国义务植树尽责率的提高。
植树尽责率去年仅提高10%
今天是我国的第29个植树节。昨天,国家林业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自1982年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以来,我国参加义务植树的人数达104亿多人次,累计义务植树492亿多株。其中2006年全国参加义务植树人数5.5亿人次,植树21.6亿株。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由2005年的45%提高到55%。全国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2.54%,绿地率28.51%,人均公共绿地7.89平方米。
六大因素制约植树尽责率提高
全国平均义务植树尽责率普遍不高,有六大原因。昨天,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组副组长韩国祥介绍,首先是相当一部分省区市对绿委工作重视不够。其次,一些地方绿化办机构不健全,力量薄弱。据统计,全国31个省区市绿化办中有19个省绿化办是设在林业厅(局)的某个处室,共有专职人员23人,平均一个省不到1.2人。三是随着形势的变化,义务植树的体现形式多样化,但一些地方还抱守过去的认识,采用老办法,极其不适应形势变化的要求。四是部分公民对义务植树的法定性、义务性、全民性、公益性认识不足,绿化意识还有待增强。五是目前的义务植树法制保障机制还不健全,《义务植树条例》仍未出台。各地中也只有10个省区市颁布了地方法规,不适应依法行政的要求。最后一个因素是一些城市周边已没有成片荒山荒地,再组织大批居民直接绿化,确实有难度。
11岁至55岁公民都应为绿化尽责
韩国祥表示,根据1981年通过的《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我国11岁至55岁的公民都应为绿化尽责,除老弱病残者外,因地制宜,每人每年义务植树三至五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
同时,也可根据具体的情况以建立义务植树基地为重点,进行认种认养、植纪念树、造纪念林,领养古树名木,“以资代劳”等多种形式参与义务植树。
另外,还应建立健全义务植树制度体系,落实义务植树属地管理的规定,建立地方各级政府义务植树责任制,严格执行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兑现奖惩,不断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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