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理人报道[bj.icxo.com]消息:今后,本市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的,将可获得每人3年共计9000元的工资性岗位补贴,这一补贴标准比过去提高了4000元;同时,获得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也将大幅度增加。这是今天市劳动保障局下发的《关于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享受工资性岗位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最新规定。
岗位补贴人员范围扩大
根据失业人员中就业难度和就业紧迫性的现状,市劳动保障局将把岗位补贴范围由1998年开始规定、目前仍在实行的“4050(即女满40周岁不满50周岁、男满50周岁不满60周岁的失业人员)”失业人员和中、重度残疾失业人员,扩大到“4050”失业人员、城市低保人员、中重度残疾人、零就业家庭人员、初次来京的随军家属以及失业一年以上的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今后,用人单位凡招用此类人员的,就可以申请工资性岗位补贴,但享受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专项补贴的人员不再享受工资性岗位补贴。
补贴标准每人提高4000元
据市职介中心调查,目前本市52%的自谋职业、灵活就业人员就业不满1年,59.26%的人员月收入不足800元,35.6%的人员没有固定收入,时常需要用积蓄或亲友资助交纳社会保险。为此,此次劳动部门提高了岗位补贴标准。今后用人单位招用岗位补贴范围内的人员,同时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工资性岗位补贴。工资性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从用人单位为被招用的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月起开始计算,以整年为单位给予用人单位工资性岗位补贴。记者了解到,此前劳动部门岗位补贴的规定是: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每招用1人给予5000元的岗位补贴。
签完劳动合同即可领补贴
随着劳动保障信息化工作的不断完善,目前劳动保障部门已经能够及时掌握、监控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情况和岗位补贴政策审批、资金的支付情况,具备了岗位补贴发放前移的条件。因此,今后岗位补贴的发放方式也将由目前的“履行劳动合同满1年后,补贴3000元,履行劳动合同满2年后,再补贴2000元”,调整为“用工单位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后,补贴3000元;之后每工作满1年再补贴3000元,直至补贴期满”。新的岗位补贴政策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