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理人报道[bj.icxo.com]消息:26年前,一场交通事故让张女士头部受到重伤。20多年后,这一脑外伤突然引发癫痫,但当年的肇事者早已不知去向。去年,已经残疾的张女士偶然遇到肇事者后,当场将其认出。近日,丰台法院一审判决肇事者再赔偿14万余元。
1981年,14岁的张女士骑自行车时与50岁的骑车男子张某相撞。摔倒后,自行车的闸把扎伤了她的右眼角。后经医院诊断,她为急性颅脑损伤和左中枢性偏瘫。经两次开颅治疗,她的左侧肢体部分神经功能丧失。经法院协调,张某一次性赔偿了3500余元。
此后,张女士左半身一直不灵便。到2005年8月,她开始出现肢体抽搐,口吐白沫甚至昏迷等症状。一年后,她被确诊为“外伤性癫痫”,医生认为她的癫痫和那场车祸有关。得知手术需要6万元后,张女士决定起诉张某。但事隔20多年,张某早已人去楼空,不知去向。
然而几个月后,在去年10月18日,丰台区乡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投票会场,去凑热闹的张女士偶然遇到前来投票的张某。“虽然他年近80岁,但我一眼就认出来了。”张女士说,她尾随张某回家,记住了张某的楼号。随后,她立即将张某告上法院。
开庭时,张某认为,此事当年法院已经永久解决,且车祸距今已二十几年,此案已过诉讼时效,不同意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女士的癫痫及癫痫所致身体伤残是新产生的侵害后果。诉讼时效应从她知道这一后果开始计算,此案并未过诉讼时效。结合司法鉴定结论,法院最终判决张某承担张女士各项损失共计14万余元。